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知识
1、什么是房地产、物业?
房地产:一般认为,房地产是地产和房产的合称。但其内涵可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房地产是指房屋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即只有土地和房屋结合在一起时,才能称为房地产,未建有房屋的土地,只能叫地产,不能叫房地产。广义房地产包括地产和房产,但并不是说,只有房产和地产合为一体时,才能称为房地产,单纯的土地也是可以称为房地产,是房地产的一种存在形态。需要说明的是,房地产是我国独有的概念,国际上一般称之为不动产。
物业是指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可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备、设施、场地、庭院和相关的建筑地块的总称,是房地产业的组成部分。
2、房地产业基本概念?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其中: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一体化,通常称之为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地产经营广义上包括从房地产开发开始一直到消费为止的整个过程。狭义上则仅指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出售和租赁等形式;房地产管理包括房地产产业管理和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服务包括内容十分广泛,如,房地产估价、信息咨询等。房地产业属第三产业。
3、房地产一、二、三级市场有什么区别?
房地产一级市场:具有国家垄断性质,房地产呈纵向流通的市场模式。主要体现在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投入市场运行,如现行的土地批租拍卖,其价格和交易方式是政府根据国家的整体利益而确定的。此外还如公房出售、廉租房低租分配等都是一级市场的交易表现。它是政府与经营者、使用者之间的交易。
房地产二级市场:具有经营性质,房地产呈横向流通的市场模式。房地产商品以开发价值为基础、价格由经营向使用消费的平行转移。表现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土地转让市场和房地产增量市场。如房地产公司开发出售的商品住房就是典型的二级市场行为,也称住宅一级市场。
房地产三级市场:具有消费性质,房地产呈横向流通的市场模式。在调剂需求条件下,使用者、经营者以效用为价值尺度的市场价格进行平等交换。是使用者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土地的再转让和房地产的存量多次交易市场。如私房主出租、出手自己的私有房屋就是三级市场行为。
4、什么是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济、文化军事等有关部门编制,并经上级政府批准的城市远景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是指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以及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套等进行规划安排。
详细规划:是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城市建设区域内新建或改建段的各项建设,做出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并作为建筑设计的依据。
5、什么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实施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对各分区的功能要求,对城市分区地块给出详细的土地经济技术指标限定,如用地面积、道路坐标、标高、断面尺寸等,并确定各功能用地的位置及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规划。
修建性(实施性)详细规划:是将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为空间形象和景观建设,并进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的限定,如建筑层数、容积率、建筑红线的位置、日照、建筑形体示意及建筑出入口的位置、竖向设计、道路坐标、标高及其转变半径、坡度等。
6、什么是城市规划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居住面积?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划(3-5万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住地。
居住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0、7-1、5万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组团:是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割,并与居住人口规模(0、1-0、3万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住地。
居住面积:是指住宅中供日常生活起居用的卧室、起居室等净面积的总和。
7、什么是标定(准)地价?
它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其一宗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8、什么是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
建筑密度:就是建筑底层占地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建筑基地总面积(建筑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它表示基地内建筑直接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容积率:就是建筑基地内所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和与基地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建筑系数:就是通过工业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中的建筑系数,可以反映土地的使用率。
9、什么是钢结构、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砖石结构?
钢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构件基本由钢材制作而成。
框架结构:是指采用钢筋混凝土(钢)梁、柱系统组成的框架作为建筑的竖向承重结构,并同时利用这些框架承受水平荷载,墙体主要起围护和隔高作用的建筑结构体系。
混合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构件由砖石、木材、钢筋混凝土、钢等不同材料制作而成。
砖石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构件基本由砖石块体和各类型砌块砌筑而成。
10、什么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其中,各层的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柱)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使用面积:是指居住用房、辅助用房的净面积。
11、什么是多层住宅、低层住宅、小高层、中高层、高层、超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是指4-6层的住宅。
低层住宅:是指1-3层的住宅。
小高层:是指10层以上12层以内的住宅。
中高层:是指7-9层的住宅。
高层:是指10层以上的住宅。
超高层:是指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
12、什么是跃层、错层、复式住宅?
跃层住宅:是指一套住宅占有两个楼层,由楼梯联系上下楼层。
错层住宅:是指一套住宅地面不处于同一标高但房间的层高是相同的。
复式住宅:是指地面不仅仅处于同一平面,而且房间的层高也有差异。
13、什么是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得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14、什么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通常也称开发商、发展商。
15、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房地产开发应遵循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17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供出售的住宅、别墅、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商业用房、服务业用房、公益事业用房、标准工业厂房、仓库等。
18、什么是商品房现售、预售、均价?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均价:是指一个项目大部分出售单元每平方米的销售价格。
19、什么是期房?
期房:是还没有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房屋。
20、什么是绿化率?
绿化率:是一定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
21、什么是使用率?
使用率:是房屋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率。也叫得房率。
22、什么是售后包租?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23、什么是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失赔偿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2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起多少天内,持哪些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30天;(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验资证明、企业法定代表的身分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25、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哪些方面的条件核定资质等级?
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以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
26、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的原则和开发重点是什么?
应当坚持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27、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什么方式取得?
以出让方式取得。
28、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资金管理中有什么要求?
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得比例不得低于20%。
29、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阶段得建设原则?
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得原则实施。
30、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哪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3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32、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的作用、目的?
其作用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而设立的一项动态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活动进行监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3、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本条件?
其基本条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34、怎样办理转让房地产项目?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35、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过程中有关拆迁问题应怎样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原拆迁安置补偿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36、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有何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
37、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如何?
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38、什么是房地产代理销售?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房地产拥有者将物业销售业务委托专门的房地产代理商代为销售的一种经营方式。
39、商品房价格是如何决定的?
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40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买人提供哪两书?
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何权利?
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户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2、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有限期吗?
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4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时有哪些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的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44、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如何处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任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于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
45、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应如何处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任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如何处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部门责任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47、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如何监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48、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能否用于房地产开发?
不能。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
49、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应如何处理?
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任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50、新旧城区开发建设多层住宅必须保持的日照间距是多少?
开发建设多层住宅必须保持合理的日照间距,根据江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新城区住宅日照间距比例不得少于1:1,旧城区住宅日照间距比例不得少于1:0、7。
51、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如何进行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三纪和四纪资质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52、在旧城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应遵循什么原则?
疏散人口、增加绿地、完善设施、改善环境的原则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5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省范围内跨地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办理什么手续?
应凭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到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房产主管部门登记,并将开发所需项目资金存入当地银行。
54、《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包括哪些内容?
(1)项目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2)规划控制指标和规划设计要求(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的建设要求(4)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5)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6)项目经营方式等。
55、《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用于记录哪些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中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开发经营活动中的审查和处理意见。
56、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有何要求?
应当统筹安排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所在地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必须与房屋主体工程同时或者先行规划、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
57、已竣工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应在多少日内申请确定产权,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已竣工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申请确认产权,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58、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9、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使之动工的开发项目停工或者拖延施工造成开发项目不能按期竣工的应承担什么责任和受到什么处罚?
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降低其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等级。
60、开户企业出卖、转让、出租资质证书的,应受什么处罚?
由发证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吊销其资质证书。
61、2005年4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八项措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2)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3)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收政策,严格税收征管;(4)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5)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6)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7)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8)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
62、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八项措施中关于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得到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房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63、商品房的预购人是否可以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国务院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64、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所有权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6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取得何证方可预售?
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
66、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程序如何?
(1)受理;(2)审核;(3)许可。
67、开户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提交什么证件和资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开户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3)土地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比例符合规划条件的证明;(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6)商品房预售方案。
68、开户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9、开户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多少日内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30日内,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70、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多少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90日内,权属登记手续。
71、开户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任限期纠正,并处以违法所得的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72、开户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所提交的资料中商品房预售方案须说明哪些内容?
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73、开户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受到什么处罚?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售房,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74、商品房现售应符合哪些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75、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现售商品房之前应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什么资料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
76、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什么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什么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77、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哪些内容?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依据;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采取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78、商品房销售有哪几种计价方式?
按套(单元)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价三种方式。
79、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如买买双方未在买买合同中约定面积误差处理方式的,应按什么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80、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是如何计算的?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81、符合商业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应如何处理?
对于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向买受人明示什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83、受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向买受人出时什么?
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8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就哪些事项做出约定?
应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85、《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作了怎样的规定?
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86、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采取什么措施?
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监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
87、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责令停止商品房销售活动,处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88、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89、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可分为几个资质等级?
可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90、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4)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5)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6)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91、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92、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9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哪些行为的,由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94、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应如何处罚?
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95、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规定发放《资质质量保证书》和《资质使用说明书》的,应受到什么处罚?
由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