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制度知识问答

1、国家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的出发点是什么?
  答:国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一、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的出发点是“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2、什么人可以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答: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具备两个主要条件(即“双困户”)
  ①收入低:申请家庭需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并在领取分宜县最低生活保障金;
  ②住房困难: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3、廉租住房保障有哪几种方式?
  答:有三种方式:
  ①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②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③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4、廉租住房保障以什么方式为主?
  答:我县廉租住房制度实行实物配租。目前,尚未实施租赁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
  5、在何处申请廉租住房?提交哪些材料?
  答:直接在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申请。
  提交以下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廉租住房申请表;
  ②本县常住户口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社居委出具,办事处加盖公章,证明内容包括:住址、建筑面积、常住人口组成);
  ④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⑤其他相关证件。
  6、在受理与审核时,哪些房屋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答:三类:
  ①私有房屋;
  ②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
  ③承租的公有住房。
  7、什么是廉租住房的登记?
  答:廉租住房的登记是指对经社区、单位、县政府逐级审核、房地产局审批、并经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登记在册的行为。
  8、什么是廉租住房的轮候制度?
  答:廉租住房的轮候制度是指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登记对象,要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轮候安排实物配租或提供租赁住房补贴。与低保的“应保尽保”不一样,并不是所有符合“双困户”条件的家庭都能享受廉租住房,而是要根据政府安排的实物配租的住房数量排队轮候。
  例:假如各区申报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登记总户数为80户,而今年政府只安排20户,这80户不是都能解决,要从80户中按规定排出20户,其余60户进入下一步轮候名单。
  9、廉租住房对哪些对象进行公示?
  答:二种:一是对经社区、单位、县政府逐级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向社会公示,简称“登记对象公示”。二是对初步安排的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况向社会公示,简称“保障对象公示”。
  10、什么是实物配租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
  答:实物配租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是指对实施实物配租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只能低于此标准,不能超过。我县这一标准为20平方米。